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松江区档案馆从即日起,向社会开放第十九批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档案主要内容:此次开放档案涉及1990年至1995年原中共松江县委员会、松江县人民政府及各机关团体和乡镇等32个单位共1752卷,主要有关于成立、合并、撤销机构,更改名称、启用印章、开办企业等文件材料;干部任免、培训、表彰先进等文件材料;有关财政、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工商企业、农业生产、水利等等内容。
二、开放档案利用手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均可直接到区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应持政府有关部门介绍信,经区档案馆同意后,方可查阅。
松江区档案馆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前来本馆利用开放档案,也可来电、来函代查开放档案目录,本馆将为利用者提供优质服务。
上海市松江区档案馆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