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11月23日,区档案局选取12家区属一级立档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此次检查由分管领导庄青云同志带队,业务指导科、宣教法制科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规定,检查组分别从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档案收集、管理、保管、提供利用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对所属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等方面开展行政检查。检查分为现场告知(递交《行政检查告知书》)、检查询问、实地查看、口头反馈等四个环节。由两名执法人员持证、亮证,形成现场检查记录单,并运用文字、照片对此次行政检查的全过程进行了记录。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被检查单位对文书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都完成得较好,对档案的安全保管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个别单位的档案库房和硬件设备、设施仍未达到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各门类档案实行规范整理、集中统一管理方面仍未按规定执行。对此,区档案局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升行政检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