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手续
利用者查阅、摘录或复制未开放档案,必须持本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填写利用登记表、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
如查阅区委常委会会议记录与文革大事记必须由区委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签批。
如查阅开放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可直接到本馆查阅利用;外国组织或个人需向上海市档案局提出申请方可到本馆查阅。
查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可以查阅本馆开放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的正式介绍信,说明查档范围和利用目的,经本馆同意,即可查阅利用。
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持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和本人来华有效证件,并提前与本馆联系,经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