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企业继续延迟复工相关法律问题
——疫情期间的企业劳动用工实务问答(二)
2020年02月20日 04:平安松江
稿件来源:松江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身处其中的企业该如何妥善应对?疫情之下,企业又该如何扛过这轮危机?为此,上海市律师协会松江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峰携其团队律师刘恋、戴英、林琴,就疫情期间企业劳动用工实务问题进行梳理、提供建议。
记者: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员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律师:如果企业已经停工停产了,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能降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就是停工超过一个月,企业还是没有办法复工的,这时候企业可以适当降低工资标准,但是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进一步努力恢复生产。
记者: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中的工资支付周期如何定义?
律师:实践中,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1)从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一个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2)按照单位实际结算月工资的具体时间段来理解,如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为单位实际计薪周期,自停工停产第一天开始起算,至停工停产后出现的第一个计薪周期结束,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这两种方式都有过支持,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在上海司法实务操作中倾向于第一种方式计算。
记者: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员工社保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律师:虽然企业处于停工停产期间,但是企业跟员工的劳动关系还存在,那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必须履行下去,包括社保还要继续缴,一直到企业复工,或者是企业进入另外一个程序。
记者: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缴纳社保有压力,如何处理?
律师: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四项举措,企业可以申请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
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记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律师:可以延迟发放,但是企业需要告知员工延迟发放原因以及延迟发放的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此外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这次疫情波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属于企业所不能预见和抗拒的情况,因此由于疫情导致企业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的,不属于“无故拖欠”。
记者:若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该如何应对?
律师:(1)企业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缓解压力;(2)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年度内调剂休息日等维持正常运营,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3)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或安排员工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仍需发放原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上海规定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部分地方按照生活费标准支付(最低工资的70%或80%),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4)申请稳岗补贴或失业保险费返还、社会保险费延缓缴纳等,详询各地政府规定。
记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单位该如何安排?
律师: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倡导、引导或建议员工按以下假期安排处理:
法定/福利年休假: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单位的福利年休假。法定年休假期间单位应正常支付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年休假期间工资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工资支付。
事假:建议单位可以引导员工休事假,原则上事假期间单位可以不为员工发工资,但是单位对于事假期间工资另有约定的,如个别福利较好单位规定一定天数的带薪事假,需要按照单位的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病假:对于员工因其他原因产生身体不适的,建议单位引导员工休病假,提交病假条,并按照各地的规定对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记者:如果疫情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工单位能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律师:如果个别企业的经营状况一直没有办法恢复,无论是通过员工的调岗、企业内部的挖潜,还是通过员工的降薪都不能恢复生产的话,那么企业是可以申请裁员的。当然裁员要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报备,然后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记者:员工仅因个人认为疫情严重不愿意复工,而是要求请假,企业能否拒绝并要求员工返岗,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律师:若非特定情形,员工无故拒绝到岗,企业有权给与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据现有的疫情状况,员工确实存在路途感染病毒的风险。建议企业与员工协商处理,如安排年休假、福利休假、事假等。建议谨慎进行违纪解雇处理。
记者: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能否将员工“临时借用”给其他企业?
律师:受疫情影响,以西贝为代表的传统餐饮企业“闲得慌”,而以盒马为代表的生鲜电商天天都过“双11”,出现了“用工荒”。盒马和西贝进行共同抗疫行动:疫情下的“共享员工”,说白了就是“临时借用”员工。西贝企业的员工由于疫情处于停产放假状态,然后盒马与西贝合作,西贝将员工临时借用给盒马,劳动报酬的结算通过西贝企业发放。其实这种模式在国际用工标准中叫做“灵活用工”。不同的是,这次疫情下,“共享员工”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自行调配人力资源,解决特殊时期的问题。
建议企业在“共享员工”时必须约定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尤其是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法律风险与责任归属。比如员工在共享期间的工伤如何处理,可以建议出借员工的企业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实际用工企业为这些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特殊时期,我们呼吁在合法的框架内,要大胆灵活用工,合理调动人力资源,让企业和员工都好好地存活下去,一起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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