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前通过旅行社预定的年夜饭可以退单吗?
2020年02月20日 04:平安松江
稿件来源:松江报
市民魏女士:我通过旅行社预订了今年安排在外省的年夜饭,疫情发生后,上海启动了一级响应措施,所以我向旅行社申请退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但旅行社借口已经向酒店付款,告知我无法解除合同。随后我向酒店申请,但酒店称他们并未收到款项,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当我再次联系旅行社时,旅行社却表示,已经支付地接费用,不能退款。
律师:可以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款,但有些费用已经产生无法退还的,无法退还部分不再退款,建议向旅行社主管部门,即文化旅游局投诉,以快速得到解决。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0】29号,2020年1月24日)规定:“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
律师解析:首先,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法律界基本没有异议。其次,不可抗力的节点是什么时候,存在一定的争议。对于旅游产业来说,一说政府宣布一级响应措施后,一说上述通知颁布后。个人以为,以先发生者为时间节点,因为一级响应措施对于旅游这种聚集性、流动性都比较强的活动,也是限制乃至禁止的,也可以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的起算点。但个人认为,如果安排的是国外旅行,则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解除合同的后果,法律界也没有争议,即对没有发生的费用不再支付,对于已经支付的费用没有发生的退还,对于无法退还的费用,根据公平原则来分担(本案中如果旅行社拿出证据费用确实无法退还的,可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扣除后的余款全额返还消费者),解除合同一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违约责任)。